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24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24〕7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4年度上海普通高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要求,对标上海市“3+6”产业体系,持续深化“四新”建设,推动专业优化升级。为进一步做好我校2024年度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设置工作
(一)增设本科专业
2024年度,我校年度新设专业总数原则上不超过3个,其中目录外新专业总数不超过2个。本次申请的新增专业需从2023年已预申报的专业和已申报但未获批的专业中遴选产生,优先支持与“3+6”产业相匹配的新专业申报。未预申报但确有需求增设专业,需提交说明材料后再申报;如增设目录外新专业,须提交专业设置的可行性论证报告等;如申请增设艺术类专业,须提交学校事业发展规划文件。
(二)调整专业名称、调整专业学位授予门类或修业年限
申请调整专业名称,如调整为国家控制布点专业或目录外新专业,按增设该专业的审批程序办理;如调整为目录内专业(除国家控制布点专业外),按增设该专业的备案程序办理。调整专业学位授予门类或修业年限,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与服务平台中按要求进行备案。
(三)撤销专业
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与服务平台中,对于停招5年及以上的专业,进行了撤销预警提示,相关学院应在确保没有在校生的前提下,及时提交撤销备案申请。
(四)专业预备案
各学院结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学院专业建设规划,可以主动提出专业增设或专业调整,增设新专业应符合学校专业建设与发展规划的要求。2025拟申请增设的专业,今年需按要求进行预申报。
二、其他工作
(一)学科专业改革实施方案
学校根据已报送市教委和教育部备案的学科专业改革实施方案,撰写年度落实情况专题报告,并经学校主要领导审议后提交。
(二)专业设置基本情况
学校将组织各学院核对专业设置基本情况、更新专业负责人并上传最新的人才培养方案。此外,还需上报已停招专业和2024拟停招专业信息。
三、时间节点
增设专业:7月22日(周一)前提交拟增设新专业信息(专业名称、代码和类型);8月6日(周二)前提交申报材料及支撑材料。
调整专业名称、调整专业学位授予门类或修业年限:8月6日(周二)前提交申报材料及支撑材料,参照增设专业。
撤销专业:8月6日(周二)前提交撤销备案申请。
专业预备案:8月6日(周二)前提交预备案材料。
其他工作:按照后续补充通知的要求完成。
上述材料电子版请发至邮箱:liwenjing369@126.com,待教务处初步审核反馈后,根据评审或备案需要再提交纸质版。
联系人:教学研究与教材建设室,李文静,67791229、13817792576
附件1: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24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4年度上海普通高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5: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本科专业预备案材料(模板).docx
教务处
2024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