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度市教委本科重点课程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6-11浏览次数:117

 

各院、部、中心: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优化高校课程设置,提升教学水平,提高教学质量,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5年度市教委本科重点课程立项申报和2013年立项课程验收工作的通知》(沪教委高〔201529号)和《上海市属普通高等学校市教委重点课程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详见沪教委高〔200534号)的要求,学校准备组织开展2015年度市教委本科重点课程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课程须为高校开设的本科课程,且已被列入校级课程建设项目,并作为学校申报市级精品课程的培育项目。市级精品课程原则上不再列入本次申报范围。

2.申报课程应具备一定的建设基础,在课程的教学理念、教学内容与方法、教学团队和教材建设等方面有创新和探索。

3.申报课程要注重改变教学目的,创新教学方法。在教学内容的安排上注重培养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自主学习知识的能力。在教学方法上加强课堂(小组)讨论,教学课时中应安排一定比例的讨论课。

二、评选办法

1.本年度市教委计划立项建设500门左右重点课程。我校申报限额为22

2.我校根据课程建设规划和建设基础,经专家评审后,择优向市教委推荐。

3.市教委将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组织专家评审,择优公布立项课程名单。

三、材料提交

1.申报2015年度市教委重点课程项目需填写《上海市教委重点课程项目申报表》(详见附件),并打印一式三份,提交至所在学院。

2. 各学院需填写《上海市教委重点课程项目申报汇总表(2015年度)》,并打印一份。

3.请各部门于2015616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和电子版汇总至教务处教育技术科(教学楼A106),联系人:王静,联系电话:67874101

(通知和附件的电子版请至学校主页/教学通知下载)

 

附件1:上海市教委重点课程项目申请书.doc

附件2:上海市教委重点课程项目申报汇总表(2015年度).doc

附件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5年度市教委本科重点课程立项申报和2013年立项课程验收工作的通知.doc

附件4:市教委重点课程建设管理办法.doc 

 

 

教务处

2015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