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
根据《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规定,普通话水平标准为:学校教师应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水平,学校其他管理人员应为三级甲等以上水平。根据我校语言文字评估工作安排,近期将对我校教职工普通话水平达标状况作一次全面普查。
希望各部门认真做好调查工作,在仔细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填写好调查表。请各部门将《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普通话水平情况调查表》(附件一)和《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普通话水平达标情况调查汇总表》(附件二)电子稿,于2013年5月7日(周二)前发至语委办公室邮箱。
邮箱地址:yywzsues@163.com
联系人:王镇 联系电话:67791435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语言文字迎评工作小组
2013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