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松江大学园区普通高校合作办学跨校辅校制暂行条例

发布时间:2012-08-28浏览次数:218

上海市松江大学园区普通高校合作办学

跨校辅修制暂行条例

第一条 指导思想

    为适应改革开放形势及经济建设发展对人才的需要,培养具有较宽广的知识和工作适应能力的复合型人才,上海市松江大学园区各高校本着合作办学、资源共享、互惠互利的精神,决定在全日制本专科生中试行“跨校辅修专业”制度,使一部分学业优良的学生,在学好主修专业基础上能跨学科辅修另一个专业的主要课程,掌握更多的科学文化知识,成为基础扎实的、适应性较强的人才。为此,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申请辅修的条件

    一、申请修读辅修专业的学生,必须思想品行良好,无违纪违规行为。

    二、学习确有余力,且主修专业课程平均绩点一般不低于2.5

    三、申请外语辅修专业的学生,必须是第一外语学习成绩优良者。

    四、申请辅修的专业原则上应与主修专业跨学科类。

    五、所申请的辅修专业至少应有三分之二的课程与主修专业不同。

    六、学生在校期间只允许申请辅修一个专业(包括本校和跨校的)

第三条 教学安排

    一、辅修专业的学习与主修专业的学习同时进行,学制为四个学期,一般不延长。

    二、辅修专业的学习从第三个学期开始,每学期安排15周,其中最后1周安排考核。

    三、辅修专业的课程是该专业最主要的专业基础课与专业课。根据培养要求一般设置812门课程,总学分为30学分左右。辅修专业的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由开设辅修专业的学校教务处制定。

    四、辅修专业实行单独开班授课,教学要求与主修课相同,严格按教学大纲执行。如果班级人数少于50人,辅修专业开设学校可统筹安排辅修专业与主修专业课程。开课时间的安排与主修专业开课时间不相冲突。学生凭辅修专业开设学校的跨校辅修听课证听课。

    五、辅修专业的授课教师原则上以开设辅修专业学校的教师为主,也可在大学园区高校及其他高校范围内选聘。

第四条 申请修读辅修专业的手续及程序

    一、凡具备辅修条件的学生,由本人向本校教务处领取并填写跨校辅修专业申请表,经学生所在院同意后交所在学校教务处审核。

    二、学生所在学校教务处将审核名单报松江大学园区教学管理协作组,经过协调后,由开设辅修专业的学校教务处择优录取,确定录取名单。

    三、辅修专业开设学校教务处将辅修学生名单以书面形式通知有关各方,学生在缴纳辅修费后可领取跨校辅修听课证。

第五条 收费

    一、跨校辅修的学生须缴纳一定的费用,各开设辅修专业的学校教务处原则上以主修专业总学费除以标准总学分作为辅修专业每1学分收费基数,根据专业特点在每学分125元至220元之间适当上下浮动制订收费标准。跨校辅修的学费按学期交纳。

    二、学生因各种原因,中止辅修后,其已交费用不再退还。

第六条 学籍管理

    详见《上海市松江大学园区普通高校合作办学跨校辅修暂行规定》。

第七条 管理机构

    一、跨校辅修专业的有关事项须在松江大学园区教学管理协作组的统一协调下,由各校教务处负责实施。

    二、经费来源为学生缴费及市教委补贴,费用收支由开设辅修专业的学校统一管理,责成教务处负责处理,专款专用。

第八条 其他

    一、本条例自上海市松江大学园区教学管理协作组讨论通过之日起试行。并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备案。

二、本条例的解释权属上海市松江大学园区教学管理协作组。

                           上海市松江大学园区教学管理协作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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