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的通知》(教督〔2020〕5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报送材料要求》的精神和我校《关于印发修订的<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工程教〔2021〕83号),结合二级学院调研反馈意见,决定自2023届本科生起对毕业设计(论文)相关要求进一步优化,具体通知如下:
1、根据教育部对我校毕业设计(论文)抽检的反馈意见,将原先的“开题报告(或文献综述)”统一变更为“开题报告”。其中,开题报告内容应包括:文献综述、设计(研究)目标、初步设计(研究)内容、初步设计(研究)方案等,开题报告格式参照毕业设计(论文)的要求。
注意:开题报告封面模板见附件1.
2、自2023届起,论文封面统一采用新的模板(见附件2)。毕业设计(论文)装订时,请自行使用160-180克,A3++大小淡黄色皮纹纸作为封面封底,打印胶装并裁剪整齐。
3、依据我校《关于印发修订的<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工程教〔2021〕83号)的要求,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正文段落中必须要有关于“非技术能力达成”相关研究内容的阐述,包括:经济、环境、法律、伦理、成本等制约因素的相关考虑和表述。后续学校将在毕业设计(论文)的督导检查中重点检查该项工作情况。
4、鼓励各学院的毕业设计(论文)选题来自行业、企业实际项目,并在推荐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过程中作为一个重要考量指标。
5、中期检查表、任务书、成绩评定书和题目汇总表内容有更新,去掉了任务书中的学生、指导教师、院系审核签字环节。(见附件3、附件4、附件5、附件6)
6、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规范写作模板格式略有更新,可至教务处网站-实践教学-毕业设计(论文)中下载。(见附件7)
7、各学院在不影响正常教学计划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提前组织开展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但答辩时间需按照学校通知要求执行。
附件3.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JWC-SJ-BY-22-03).docx
附件4.毕业设计(论文)中期检查记录表(每生普查用表)(JWC-SJ-BY-22-04).doc
附件5.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书(JWC-SJ-BY-23-11).doc
附件6.毕业设计(论文)题目汇总表(JWC-SJ-BY-22-12).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