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校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2-08浏览次数:259

各院、部、中心、相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扎实推进学校“十四五”教学重点工作,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推进产教融合协同育人,不断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高教师教学研究水平,培育优秀教学成果,全面提升高素质工程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学校现开展2023年度校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基于学校办学特色以及当前教育教学改革中的热点难点问题,遴选支持一批具有创新性、示范性、实践性的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2023年重点支持以下研究方向:

(一)新工科、新文科建设

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四新”建设精神,紧跟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新趋势,聚焦高素质创新型人才培养,积极推动各学科深入交叉融合,深化新工科、新文科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

预期成果:

1形成项目主要成果1-2项(调研报告、新工科或新文科专业的设置论证报告、实施案例等

2)完成研究报告

(3)发表相关研究论文1篇。

本研究项目优先支持专业建设负责人申报,计划立项15项左右。

(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1、产教融合协同育人

对标《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合作教育新方案实施意见》(沪工程教〔202256号)文件中18条重点任务,开展产教融合协同育人理论与实践研究,项目研究内容须围绕文件中18条重点任务开展。

预期成果:

1提出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或拟订本部门相关规章制度

2)完成研究报告。

本研究项目计划立项20项左右。

2、“教考分离”教学管理规范

开展“教考分离”教学管理规范研究,针对通识教育类必修考试课程、公共基础类必修考试课程和面向多专业开设的专业基础类必修考试课程等,以教学部门为单位构建相关规章制度与实施规程体系,从院(/中心)与系()的视角,探索进一步的实施与推广,促进更多课程围绕专业培养目标与课程教学大纲开展规范教学。

预期成果:

1)“教考分离”课程教学管理规范调研报告;

2)××课程“教考分离”教学管理规范;

3)本部门课程实施“教考分离”的方案。

本研究项目计划立项10项左右。

3、“大类招生”模式下专业分流实施保障体系建设

建设“大类招生”模式下专业分流实施保障系统,通过信息系统高效、便捷地保障专业分流平稳有序开展,包括分流方案、招录过程以及后续运行等内容,研究保障体系运行的各项机制。

预期成果:

1)按各专业实际要求建成本部门“大类招生”模式下专业分流实施保障体系与运行机制,并提供较为完整的操作方案;

2)形成研究报告;

3)基于系统,开展“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实践,有序完成分流工作。

本研究项目计划立项10项左右。

4、人才培养质量跟踪机制建设

基于OBE理念构建专业人才培养跟踪反馈机制及社会评价机制,开展行业企业、用人单位、毕业生(校友)等调研。对毕业生的发展情况及其对社会、企业的贡献情况进行跟踪反馈,并以此作为专业培养目标、毕业要求等是否满足社会和行业对毕业生知识、能力、素质需求的重要评价依据。

预期成果:

1)提出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

2)完成研究报告。

本研究项目计划立项5项左右。

(三)教育数字化建设

1、新形态教学资源建设

充分运用现代教育信息技术,探索突破时空限制、高效便捷、形式多样的新型教师教研模式,探索推进“智能+”时代新型基层教学组织建设。对智能学习时代以知识图谱为核心的新形态教学资源开展教学研究,实现多形态优质教研资源互联互通、共建共享,创新教研形态,全面提高教师教书育人能力,促进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升。

预期成果:

1以知识图谱为核心的新形态教学资源建设实施方案;

2)完成研究报告;

3)完成相关研究论文1篇。

本研究项目计划立项2-3项。

2、教育教学数字化转型

在国家教育数字化战略行动、教育教学改革新要求的背景下,科学地运用信息理论和信息化平台,推动信息化发展;充分应用数字化技术,改进传统的教学工作流程和方法,提升教育管理者及师生的数字化意识和数字化能力素养,服务师生“教”与“学”的全流程;响应教学改革与师生需求,充分发挥信息化建设手段在提升本科教学服务与管理水平中的作用,提升工作效率、服务质量和用户体验,更好地赋能教育教学高质量发展。

预期成果:

1)完成教学管理服务信息化师生用户需求调研分析报告;

2)提出切实可行的教学服务信息化平台建设路径。

本研究项目计划立项2-3项。

(四)课程评价

1、课程思政教学成效评价

聚焦课程思政整体设计与课程体系建设,课程思政教学策略、模式与实施路径,课程考核方式改革和课程思政教学成效评价方法探索。

预期成果:

1设计课程思政教学成效评价方法或指标体系

2)完成研究报告

本研究项目计划立项1-2项。

2、基于产出导向的课程评价标准

为进一步落实我国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的新要求,不断完善课堂教学评价机制,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对照《上海工程技术大学课程教学质量标准(试行)》(沪工程质【20232号)的要求,在原课程评价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课程思政育人效果、课程教学目标达成情况、学生学习成效评价,树立“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的教育理念,深化教学方法改革,全面提升课堂教学水平的目标。

预期成果:

(1)设计具有产出导向特征的课程评价指标体系;

(2)结合学校实际,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课程评价方案;

本研究项目计划立项1-2项。

(五)专业动态调整

围绕一流专业建设,提升专业内涵,优化专业布局。以特色发展为引领,基于专业状态数据分析、专业核心竞争力等指标,以学生为中心,研究并拟定本部门专业动态调整方案。

预期成果:

1)完成专业现状分析报告;

2)制定本部门专业动态调整方案;

本研究项目计划立项10项左右。

劳动教育与美育

紧密结合新时代“五育并举”改革的新理念、新思路,积极探索我校开展大学生劳动教育与美育的新路径、新方法,包含教学内容、课程体系、教学方法及手段、教学模式及教学体系构建等。重点研究:学校劳动教育或美育工作现状与发展、多方协同的劳动教育或美育实践模式、劳动教育或美育评价体系构建、劳动教育或美育特色课程创新与实施等。

预期成果:

1)提出切实可行的本部门劳动教育或美育实施方案;

2)完成研究报告。

本研究项目计划立项5项左右。

(七)教学团队建设

围绕目前学校实行的教学团队建设情况,提出改进建议及具体措施,可针对某一方面开展研究,包括:(1)学生导师制;(2)青年教师助教制度;(3)激励考核制度;(4)激励举措、措施;(5)教学团队运行机制等。以学生为本为目标引领,基于学校、学院专业实际梳理问题,研究建设方案,明确建设举措,提升学校教师教学能力提升、充分发挥激励作用,实现培养高水平应用型创新人才整体目标。

预期成果:

1)完成本部门教学团队现状分析报告;

2拟订本部门相关规章制度

本研究项目计划立项3-5项。

(八)创新创业教育体系建设

围绕国务院及教育部关于创新创业教育的新要求与理念,提出基于我校实际的建议举措与实践方案。针对某一方面或几个方向开展研究,包括: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教师创新创业教学能力;创业指导服务;创新创业教育保障体系建设等。以特色发展为引领,基于学校、学院及专业层面的实际梳理问题,研究解决方案,明确具体举措,提升师生创新创业能力,完善创新创业教育体系建设。

预期成果:

1)完成学校或本部门双创现状分析报告;

2)提出切实可行的双创建设方案。

本研究项目计划立项2-3项。

(九)教师教学发展分中心建设

在人才培养质量、教师教学能力、教育教学改革新形式和新要求下,为服务教师终身发展,持续提升教师教学能力和水平,推动产教融合育人实践,营造重视教学、研究教学、潜心教学的文化氛围,推动教学质量的整体提升,充分发挥二级教学部门在教师教学能力发展中的作用,建设具有本部门特色的教师教学发展分中心。

预期成果:

1)完成本部门教师发展情况分析报告;

2)提出切实可行的二级教学部门教发分中心的建设方案;

本研究项目计划立项2-3项。

(十)教育教学管理创新

以学生为中心,创新教育教学管理理念,引入现代管理方法,开展教学管理课题研究。本研究项目面向教学管理人员,重点研究:院部吸引优秀生源的机制和措施、院部教学规范管理、机制体制创新与流程再造等。

预期成果:

1)提出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

2)完成研究报告。

本研究项目计划立项5项左右。

二、申报与遴选

1建设周期:1年;建设经费:0.5-1万;

2申报额度:选题为上述研究方向之外的,每个部门限报1项。

三、申报人要求

1、项目负责人应为我校从事教学或管理工作的在编在岗教师,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2、在建设期内有离职、退休、出国访学、进修等可预见的人事变动人员不得申报。

3、项目负责人无在建校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4、申报人其它申报条件详见《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教学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沪工程教〔2021184号)。

四、材料提交

请各院部于2023228日(周二)前,将《申报书》(附件1)纸质版一式一份、《汇总表》(附件2)排序、学院公示相关材料交研究科(行政楼B110室),电子版发至邮箱:jwczhangmeng@126.com

联系人:研究科,张航、张梦,电话:6779122967791230

联系邮箱:zhanghang@sues.edu.cn

 

附件:

1、教育科学研究项目申报书(2023年).docx

2、各部门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申报汇总表.xlsx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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