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1+X证书制度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13浏览次数:149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在院校实施“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方案》及上海市教委《关于做好2023年上海市1+X证书制度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为做好我校20231+X证书制度试点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拟开展1+X证书制度试点的学院应深入研究1+X证书实质内涵,将1+X证书制度试点与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师队伍建设等紧密结合,推进“1”和“X”的有机衔接,提升职业教育质量和学生就业能力。通过试点,深化教师、教材、教法“三教”改革,促进校企合作,推进书证融通。

二、试点证书

教育部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研究所确认公布参与试点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具体名单在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信息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s://vslc.ncb.edu.cn,以下简称平台)“通知公告”栏内发布。

三、工作要求

1.拟开展试点的学院需要做好如下工作:(1)基于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深入了解证书内涵、职业技能等级标准,确定拟试点的X证书名称及等级;(2)与培训评价组织充分对接,获取所需考核条件等情况,确定申报拟参与试点的X证书及学生规模;(3)要对试点经费予以保障;(4)完成《2023年度1+X试点工作方案》(见附件1)。

2.2022年及以前获批试点中未完成考核的人数,平台不支持顺延功能,可根据实际需求重新申报。经学校审核同意申报后,试点申报和备案工作统一通过平台完成。

3.上海市教委把1+X证书试点工作推进情况作为本市高校分类评价和高质量发展考核的重要指标进行考核评价,请各学院高度重视,一旦申报成功,务必认真组织落实。

4.拟开展试点的学院于202355前,将《1+X试点工作方案工作方案》电子版发送至邮箱:liwenjing369@126.com,纸质版交至行政楼B110

四、联系方式

教务处研究科:李文静,67791229      

附件1:2023年度1+X试点工作方案.doc 

附件2:教育部等四部门印发《关于在院校实施“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方案》的通知.pdf


教务处

2023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