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上海市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遴选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6-26浏览次数:20

各院、部、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上海市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与管理,推进实验教学改革,促进优质教学资源整合与共享,提升高校创新人才培养能力,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创建示范活动管理办法(试行)》及《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教高〔20182号)等文件精神,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决定开展2024年上海市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以下简称:示范中心)遴选认定工作,学校将计划组织开展2024年上海市级示范中心的遴选认定申报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以示范中心高质量发展助推教育领域综合改革,促进教育、科技、人才融合发展,为加快上海“五个中心”建设提供有力支撑,为建设教育强国、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

二、工作目标

通过示范中心遴选认定,推动高等学校开展实验教学研究,创新实验室建设理念、运行模式和管理机制,引领实验教学改革方向和数字化转型,共享优质实验教学资源,推进新质生产力内涵式发展,以高水平实验教学中心助力新时代高素质人才培养。

三、实施方案

(一)申报范围:我校原已被列入示范中心立项建设名单的实验教学中心,均须参加此次申报;未被列入示范中心立项建设名单的实验教学中心,由各学院自主申报,学校择优推荐申报;已被认定为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实验教学中心,不在此次申报范围。

(二)申报条件:原已被列入示范中心的实验教学中心无条件限制,新增申报的实验教学中心须被认定为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在教学、师资队伍、实验资源、教学管理、科教融合、数字化建设等方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三)申报名额:我校已被列入示范中心立项建设单位为2个;我校新增示范中心申报名额为1个。

(四)评审流程:组织相关二级教学单位进行现场答辩评审,对于新增示范中心的申报立项由校外专家通过评审打分进行排序,最终确定1个新增申报示范中心。

(五)评审原则:公平、公正、公开,严把质量,重在通过遴选认定工作推动上海市高校实验教学中心高质量发展。

(六)实施步骤:

1. 627日:校内组织上海市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遴选申报工作解读会;

2. 74日:教务处收集汇总申报材料;

3. 75-8日:教务处组织校外专家开展申报答辩评审会;

4. 79-14日:我校获推荐的示范中心的实验教学中心单位优化申报材料,教务处组织校外专家辅导;

5. 715日:学校完成市教委报送工作。

四、材料提交

1.2024年上海市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遴选认定推荐汇总表》(附件1),纸质材料需1份。

2.2024年上海市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遴选认定申报书》(附件2)(需附支撑材料),纸质材料需4

3.实验教学中心情况视频材料,应包含实验教学中心实验仪器设备与环境全貌、典型实验项目内容等,反映实验教学中心基本情况。视频材料要求MP4格式,容量不超过200M,播放时间长度不超过8分钟。

请各部门于202474日(周四)12:00提交申报材料纸质版材料提交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科(行政楼B105室),电子版发送至:clp68103@163.com

五、申报政策解读

为帮助各学院、中心、部了解申报政策,教务处将开展申报工作解读会,具体安排如下:

主题:上海市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遴选申报工作解读会

时间:2024627日(周四)10:00-11:00

地点:行政楼208

六、特别说明

遴选申报工作相关要求以后续上海市教委正式通知为准。

 

联系人:程丽平,联系电话:67791346

  

附件: 

附件1:2024年上海市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遴选认定推荐汇总表.docx

附件2:2024年上海市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遴选认定申报书.docx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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