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通识教育核心课程立项建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1-19浏览次数:157

各院、部、中心:

通识教育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强化教书育人功能、培养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重要基础。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 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精神,充分发挥通识教育课程在人才培养过程中的“价值塑造、知识传授、能力培养”育人功能,深化学校通识教育教学改革,着力打造一批特色鲜明、高质量的通识教育核心课程,现开展学校通识教育核心课程建设项目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课程模块和类别

1.本次申报课程模块包括“历史文化与人文情怀”、“艺术体验与审美修养”、“社会科学与道德责任”、“哲学智慧与批判思维”、“自然科学与科学精神”、“创新精神与工程伦理”六个模块。

2.申报类别分为新建课程和已有课程改造两类。

二、申报条件

1.新建或已开设的课程均可申报。课程的教学目标、内容和方法需符合学校通识教育理念和所属课程模块定位,具体请参见“申报指南”(附件3)。

2.实行课程负责人制度。课程负责人为我校在职教师,具有博士学位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热爱本科教学,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深厚的学术涵养,对通识教育理念有明确的认识,能将相关学科领域知识融汇贯通,深入浅出地阐释观点方法和理论思想,并能将价值观、思维和能力培养贯穿教学全过程。鼓励高水平教授领衔课程,鼓励跨院系、跨学科联合建设课程。为保证课程实施质量,课程负责人承担的教学任务不少于总课时的三分之一。

3.由课程负责人组建教学团队。教学团队结构合理、人员稳定、素质优良、教学或科研成效显著,能够确保课程建设的连续性、稳定性与发展性。承担教学任务的团队成员不超过5人。

4.申报人其他申报条件详见《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教学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沪工程教〔2021〕184号)。

三、建设与实施要求

1.项目建设期为2年。项目负责人应认真组织教学团队,对教学内容和方法进行整体设计与优化,形成完整的教学大纲和讲义,按时完成建设任务。

2.获得立项的课程应保持稳定开课,立项起五年内每年至少开课一次。

3.课程教学团队应积极参加通识课程教研活动,每学期不少于2次,并协助学校通识教育中心做好通识课程教学研究和宣传推广工作。新建课程教学团队还需至少参加一次示范课听课活动。

4.鼓励课程教师持续深化教学改革,开展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拍摄制作MOOC,编写读本或教材等。鼓励教学效果好的课程开设平行班,扩大学生受益面。

四、课程管理

1.各单位应高度重视通识核心课程建设工作,在本单位范围内组织有关通识教育的研讨,充分发挥各单位教学委员会在课程推荐、教学内容组织以及课程实施过程中的指导、咨询、审议功能,确保课程建设质量。

2.学校将组织专家团队对建设项目进行成果验收,主要通过现场听课、审核教学大纲、举行学生座谈、组织课程负责人答辩等途径。对于未能通过成果验收的项目将终止后续建设经费的下拨。

3.学校每学期开展通识教育核心课程质量评估,对于教学内容与通识课程目标不符、教学效果欠佳、连续两年无故未开设或出现严重教学事故的通识课程,学校组织重点听课、重点审核,视情况予以限期整改或取消开课资格。

六、申报与遴选

1.立项额度

立项12门左右。课程立项后作为学校通识教育核心课程培育和管理,优先支持跨学科、跨院系共建的课程。

2.建设周期与经费

建设周期:2年;建设经费:1.5—2万。

七、材料提交

请各院部于2023年2月24日(周五),将《申报书》(附件1)纸质版一式一份、《汇总表》(附件2)排序、学院公示相关材料交研究科(行政楼B110室),电子版发至邮箱:jwczhangmeng@126.com。

联系人:研究科,张航、张梦,电话:67791229、67791230。

联系邮箱:zhanghang@sues.edu.cn。

 

附件:

附件1:上海工程技术大学通识教育核心课程建设项目申报书.docx

附件2:各院部通识教育核心课程建设项目申报汇总表.xlsx

附件3:上海工程技术大学通识教育核心课程建设项目申报指南.docx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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